对部分国家(地区)出口商品类章
全国月度数据-对部分国家(地区)出口商品类章,包括自部分国家(地区)出口商品类章总值,时间为201001至今。 出口国家包括:缅甸、香港、印度、印度尼西亚、伊朗、日本、澳门、马来西亚、阿曼、巴基斯坦、菲律宾、沙特阿拉伯 、新加坡、韩国、泰国、土耳其、阿拉伯联合酋长国、越南、中国台湾、哈萨克斯坦、南非、欧洲联盟、比利时、丹麦、英国、德国、法国、意大利、荷兰、西班牙、奥地利、芬兰、瑞典、罗马尼亚、瑞士、俄罗斯、乌克兰、阿根廷、巴西、智 利、加拿大、美国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。 商品类章包括22大类99章。第一类:活动物;动物产品;第二类:植物产品;第三类: 动、植物油、脂、蜡;精制食用油脂 ;第四类:食品;饮料、酒及醋;烟草、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;第五类:矿产品;第六类: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;第七类:塑料及其制品;橡胶及其制品;第八类:生皮、皮革、毛皮及其制品;鞍具及挽具;旅行用品、手提包及类似品;动物肠线(蚕胶丝除外)制品;第九类:木及木制品;木炭;软木及软木制品;稻草,秸秆、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;篮筐及柳条编结品;第十类: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;纸及纸板的废碎品;纸、纸板及其制品;第十一类: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;第十二类:鞋、帽、伞、杖、鞭及其零件;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;人造花;人发制品;第十三类:石料、石膏、水泥、石棉、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;陶瓷产品;玻璃及其制品;第十四类:天然或养殖珍珠、宝石或半宝石、贵金属、包贵金属及其制品;仿首饰;硬币;第十五类:贱金属及其制品;第十六类:机器、机械器具、电气设备及其零件;录音机及放声机、电视图像、件;录音机及放声机、电视图像、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、附件;第十七类 车辆、航空器、船舶及运输设备;第十八类:光学、照相、电影、计量、检验、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、精密仪器及设备;钟表;乐器;上述物品的零件、附件;第十九类 武器、弹药及其零件、附件;第二十类:杂项制品;第二十一类:艺术品、收藏品及古物;第二十二类: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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